2017年5月,客户王某投保了富德生命福星高照分红型保险,被保险人为王某未成年的儿子。2022年1月,客户在连续缴纳保费5年后,以“销售时业务员未讲解清楚保险责任为,夸大收益及投保单为业务员代签名”为由保单无效,要求退还所缴保费。经与业务员核实得知投保人王女士与业务员是同学关系,当时购买保险时客户不在当地,确实是业务员代替客户签字,两人关系恶化。最终因此事业务员不仅承担了客户损失,且劝退离职。通过此案例我们一定要拒绝代签名,加强自我保护。做如下提示:
一、保险销售环节代签名行为属于严令禁止行为,极易引发监管风险,影响公司经营稳定,代理人应坚决杜绝代签名行为,务必在投保、保全、理赔等环节提示客户本人签名。如发生代签名行为,将按照相关文件制度要求,做出对代理人及主管进行处罚。
二、保险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当事人亲笔签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保险消费者应谨慎严肃对待投保单签名及风险提示语抄录问题,同时签名确认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