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吕梁中支提醒您:远离代签名

人人都知道在签订保险合同原则上都需要当事人亲笔签名,合同才会生效,受法律保护,而“代签名”行为将会埋下重大风险隐患。

2018年12月,客户刘女士投保了富德生命人寿吕梁中支多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为刘女士未成年的孩子及丈夫。2023年12月,客户在连续缴纳保费6年后,以“投保时所有保单是她本人代签字的,现要求退还被保险人为丈夫此份保单所交保费。

案例分析:1、此案件中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孩子时投保人作为监护人可以在投保单代签字的,但丈夫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保全补签名手续,以留存书面证据,补签名是对他人代签名行为的事后追认,具有法律效力。2、该投诉案件中客户未提交笔迹鉴定相关证据,另外保单已连续缴费6次,可视为客户对保单代签名行为的追认,保单有效。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无论关系多密切,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字,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赔付,给客户带来财产损失,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因此,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应亲笔签名,未经授权,不要让任何人代签名,避免给消费者及公司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