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6月,C先生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详细了解了一款涉及死亡赔付的人身保险产品,并考虑为其已经成年的儿子购买此保险。由于儿子当时正在军中服役,无法亲自回家办理相关手续,C先生便自行决定为儿子投保,并在保单上的被保险人签名处代签了儿子的名字。
2023年9月当C先生儿子退役回到家乡,得知父亲为他投保的事情后,明确表示了自己对这份保险的不满,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全额退保的要求。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这一请求。
此事一直悬而未决,直到2024年1月,通过保险公司与C先生积极沟通,双方前往保险行业司法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员耐心的讲解、劝说之下双方达成了和解。
这起事件提醒了公众,投保时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亲笔签名。在选择为自己或家人投保时,应确保所有程序的合法有效,以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不应代替被保险人签名,同样,保险销售人员也不应越俎代庖,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进而损害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