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人寿山西分公司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风险提示]:高额回报需警惕,非法集资要小心

     【案情简介】  

20233月,李某携带某投资公司的存单前往某保险公司办理到期取款业务,被工作人员告知,此存单不属于该保险公司业务,且李某所称的存单办理人员王某已被保险公司辞退。

李某反映,王某系自己保单的业务员,因王某202211月向自己介绍保险公司近期推出一款理财产品,年息可达12%,出具的存单上印章为某投资公司,并称该投资公司为保险公司的下游产业,面对高额年息,李某并未仔细甄别,便急于办理。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李某反映的情况,建议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证实王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抓获,后被执行逮捕,并移送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地检察院于20237月就指控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期间,王某得知某投资公司需要资金,其利用自己在保险公司的工作便利,主要针对保险公司客户,宣传介绍该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许以10%-26%的年息,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87人非法吸收资金合计人民币460余万元,从中获利28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明知该公司没有吸收存款的资质,为牟取个人利益,仍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又系初犯,自愿认罪,王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上述情节在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对王某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最终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要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保险销售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需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因此,凡是有保险销售人员向您推销所谓其他非保险理财产品时,要提高警惕,注意查验相关证件。  

二是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各类金融企业推出的理财产品,都会通过特定网站或专业理财顾问等正规渠道进行销售,提醒大家切勿随意相信所谓好心人的推荐。  

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筹资初期往往可以按时足额兑现本息,待集资达成一定规模后,再秘密转移资金。广大保险消费者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上当受骗。